河北法制报讯 (刘静普 房杏存)“家里一切都好,我们对生活也充满了信心。”3月14日,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回访中得知,救助申请人孟某一家已经收到司法救助金和交通事故的后续赔偿。听到孟某家人久违的笑声,检察人员感到十分欣慰。
2021年6月,检察人员下乡普法时,了解到孟某系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残疾。原交通肇事案经任泽区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孟某各项损失已执行到位;判决交通肇事者谢某赔偿孟某323016.48元,经法院强制执行47000元,剩余276016.48元未能执行到位。
得知此线索后,任泽区检察院遂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到被救助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镇民政所、村委会进行走访,对孟某的治疗情况、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原案被告有无赔偿能力等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
经调查了解,孟某家中有一高龄老母亲需赡养,其妻子体弱多病常年住院治疗,次子因交通事故做过脾脏切除手术,术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民政局为孟某及其妻子办理了低保。孟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重点救助对象,该院依法按照程序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考虑到司法救助金额有限,只能暂时缓解当事人生活困难,为做好后续救助,任泽区检察院又积极与区民政局、区残联等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为孟某办理了残疾证,并协调区相关部门向孟某发放慰问金5000元。同时,任泽区检察院密切关注原交通肇事案执行情况,与区法院共同发力,为被救助人执行到位赔偿款22.5万元。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