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王梦琪)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名男子离婚后多次虐待儿子,并通过多种方式骚扰、威胁前妻等违法行为,根据受害女子申请,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女子张某与陈某未婚同居,2015年生育一个孩子,2020年补办结婚登记。二人因婚前缺乏了解,夫妻感情基础相对脆弱,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由此产生裂痕。2021年,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仍未和好。张某于当年12月再次起诉,双方经过调解自愿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陈某抚养。
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前夫陈某为发泄不满,时常通过短信、快手、抖音、微信等散布虚假信息,对其进行语言威胁,实施软暴力。与此同时,陈某还对年幼的儿子实施家庭暴力,除了无端打骂外,冬天还让儿子站在院里受冻,以此向前妻示威。无奈之下,张某决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儿子的安全,于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向临漳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临漳法院“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核查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儿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接触张某。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训诫和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