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赵哲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方明生与被上诉人解党保、赵哲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13622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20.00元,由上诉人方明生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利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郝辰发诉张利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197号民事裁定。本院裁定: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9民初1895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郝雪原: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志诉郝雪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72号民事裁定。本院裁定: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9民初3350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兴海、唐山市丰润区鑫隆泰板材有限公司:
本院再审刘超、河北唐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民监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检民(行)监[2020]13020000064检察建议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2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丛秀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冀0821民初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承德县鑫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英诉承德县鑫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兰振朋诉陈晓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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