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2日
第05版:公安周刊

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妄图蒙混过关

保定一电商平台备案申请被警方驳回

河北法制报讯 (刘玮)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压实网站主体责任,规范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保定高新区警方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国际联网备案审核与安全评估工作,3月16日,通过认真审查,驳回了一电商平台国际联网备案的申请。

近日,高新区警方在对“保定某商贸有限公司”搭建的电商平台进行备案审核和安全评估时发现,该公司在营业执照及备案资料中提交的经营地址实为保定市某科技孵化器公司的一个杂物间,且经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该地存在实际经营、办公等行为。通过对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人询问了解得知,保定某商贸有限公司从未在此地办公。

高新区警方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协助下,调取了该公司的注册信息档案,最终确认该公司注册资料、备案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背了其在“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的承诺。

综合上述情况,高新区警方于3月16日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因其提交的信息不真实,驳回该公司网站国际联网备案的申请,并责令其完善企业真实信息后,再行申请备案,拒不完善主体真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通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异常企业名单,对拒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公司企业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应在网站正式联通前30日内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必须如实填写企业信息,提交书面材料,并应落实相应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审核后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材料存在与填报内容不符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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