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 石继芳)近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旅游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的男子。面对民警的处罚,其振振有词,称自己驾驶的不是机动车,所以不算酒驾。结果,民警实实在在给他上了一课。
当日,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电动四轮车的男子身上有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人承认喝了酒,但口口声声说他开的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民警告诉他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并对其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教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示: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电动四轮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范畴,所以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四轮车,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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