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3日
第03版:法案

张家口警方通报两起涉疫典型案例

河北法制报讯 (田春雷)依法防控是战胜疫情的有力保障,但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张家口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并通报了近期两起典型案例。

3月14日13时许,郝某探亲从北京返回张家口,返回前未按相关规定提前向所居住社区报备。3月17日21时30分许,郝某接到北京市东城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为北京确诊病例杨某的同时空密接者,要求其居家隔离。郝某明知自己为密接人员,却未按相关规定向所居住社区及桥东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3月19日,桥东区收到张家口市疾控中心转北京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北京杨某的密接人员郝某的协查函,称郝某于3月11日中午与确诊人员杨某同时空接触,后被北京疾控中心判定为确诊病例密接人员。郝某于3月19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目前,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已对郝某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3月19日,张北县公安局接该县疾控部门通报,流调过程中,石某不如实告知其所在位置而导致集中隔离迟滞。接报后,张北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石某为方便跑运输,在明知其曾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利用随身携带的多部手机,采取交替开关机的方式隐瞒真实行程信息,多次躲避疫情卡口排查,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全县疫情防控秩序。目前,石某因故意隐瞒谎报行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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