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3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临漳县检察院对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向其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给孩子补上缺失的“家庭教育”

图为检察官对小亮及其家长进行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 田晖 摄

河北法制报讯 (孙建军 陈丽娇)“这几年我和孩子爸爸只顾着在外面挣钱,忽视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今后我们一定会按照检察官说的,抽出更多时间陪孩子,尽到我们家长应尽的责任。”听完检察官一番语重心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后,小亮(化名)的妈妈不禁有感而发。这是近日临漳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中的一幕。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亮因涉嫌参与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对小亮进行详细社会调查发现,小亮是一名未成年人,他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以外,其父母长期在外,与小亮沟通交流较少,他们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教育方式不当也是重要原因。

本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指导理念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办案原则,检察机关在综合全案事实基础上,依法对小亮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为督促小亮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临漳县检察院向小亮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法定监护职责……”承办检察官向小亮父母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今年以来,临漳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构建“社会调查+帮教+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家庭保护体系,已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帮助他们制定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督促、教育、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给孩子补回缺失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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