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颖
3月3日,我们办案组受理了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柴某某高高瘦瘦、说话很客气,还带点儿一点痞性。核实案情时,他对自己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略带“洒脱”地说了句“人是我打的,罪我认”。提审后,知道柴某某今年才21岁,未成年时就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处缓刑。我们就与这名小伙子攀谈起来,说是攀谈,不如说是规劝吧!我们劝其做事不能那么冲动,否则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可能以后还会影响自己的孩子。同时劝其出去以后要继续学习,通过不断更新知识来充实自己,只有知识才是今后做事的底气,才能和层次高的人谋求发展。还和他讲了他的母亲因为他的事情,东奔西跑,哭成个泪人,得知道心疼母亲……
通过交谈,慢慢地,小伙子也认识到自己太冲动、不应该讲求社会上的一些所谓“哥们儿义气”。之前自己也找好了工作,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就等着上班了。“以后一定好好孝顺母亲。”他最后哽咽着说道。
此时的嫌疑人已不像我们初见他时那么“洒脱”了,我想这也算是一种成长吧!
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每次在提审之后都情不自禁地想多讲两句,不是为了彰显自己的高高在上,只是觉得这时候的嫌疑人是脆弱的,跟他们说些推心置腹的话,更能引起共情。同时也是办案人的一个希冀,希望能走进嫌疑人的内心:不仅将此案作为其违法犯罪的终点,同时也作为他人生新的起点。
(作者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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