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张勇)明知自己喝了酒,却还驾驶营运车辆,并在收费站闹事,结果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
3月14日19时许,唐山市交警支队九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派出所电话:一货车司机闹事被带至派出所,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民警立即前往派出所,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为醉驾,货车被依法扣留。
据驾驶人刘某供述,当晚他和朋友喝了几杯酒。车辆行驶到丰津公路收费站时,他觉得自己家就在收费站附近,便不想按规定缴费,再加上心情烦闷,就想发泄一下,没想到会被带至派出所,更没想到自己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在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此外,其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