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爱玲)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趁“疫”作乱,利用市场上防护口罩需求量大之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近日,由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某,被乐亭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20年2月,被告人侯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信息,并对欲向其购买口罩的被害人景某谎称“元元”(侯某从网上购买的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是口罩厂家业务员。景某信以为真,欲与“元元”联系购买口罩。
被告人侯某将“元元”微信推送给景某后,以“元元”的身份向景某谎称能采购大批量口罩,景某陆续向侯某转款共计8.1万元。侯某得款后便将大部分钱款挥霍。
因侯某迟迟不发货,景某对侯某产生怀疑,不断催要钱款。此时侯某又唱起了“双簧”,一边以“元元”的身份拖延景某不要报案,让朋友从外地给景某邮寄了一床棉被充当口罩货运信息;一边又以本人身份通过微信劝说景某不要报案,并退还其3.6万元。
2020年3月,景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6月,侯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此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侯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4.5万元退还给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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