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8日
第03版:法案

未满十周岁男孩 骑电动车酿事故

民警提醒:家长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河北法制报讯 (孟艳青)3月20日,临漳县一名不满十岁的男孩骑电动车时酿成事故。

当日16时许,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魏峰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路内停放的一辆微型轿车尾部。电动车驾驶人是个小男孩,叫杨某,在这起事故中受伤。民警经询问得知,这名小男孩还不满十周岁。当天,他骑着电动自行车沿临漳县魏峰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杜城营村东路段时,因躲闪不及时,撞上了微型轿车。

民警认定,这起事故中,杨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骑电动车,微型轿车车主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影响他人通行,二者负事故同等责任。

民警提示:随着电动自行车走进千家万户,一些未满16周岁的孩子也加入到电动自行车骑行队伍中,但未满16周岁的孩子身心发育条件不足以应对复杂的路面紧急情况,极易出现因应对不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本案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未满十周岁,甚至连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年龄都达不到。这起事故警示我们,未达到规定年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极大,家长朋友一定要对孩子们的安全负责,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疏忽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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