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吕晓倩)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促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程序、行为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质效,武邑县检察院专门设置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3月15日,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承办检察官就一起盗窃案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意见,并首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按照规定,承办检察官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制度及法律后果,并针对案件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录制结束后,技术人员及时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制作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三方确认,按照“一人一光盘”原则进行封存留档。
值班律师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做到了真正的公开公正。
据介绍,武邑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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