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琨平)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3月10日,深州市检察院能动履职,深化协作,协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行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护航企业安全健康良性发展。
为助力合规经营、安全生产,深州市检察院深入走访了深州长城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钛通滤清器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对企业高危风险点、车间危险源进行逐一检查,查看车间生产线、机器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的情况,了解了工人工作日常规范,排查安全隐患,结合疫情防控,对人员集中区域消杀情况、企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化解安全生产防范防控管理预案等进行督导与风险排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与整改措施,监管企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学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健康运营。
走访中,检察干警就今年以来深州市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阐明了安全生产犯罪的危险性及危害性,进行了特别提示:当前天干物燥且多大风天气,极易发生火灾,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存放问题,做好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同时,深州市检察院围绕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走深走实,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交流座谈,以“我管”促“多管”,完善监管流程,压实监督责任,化解风险矛盾,将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追责相结合,共同发力,确保安全生产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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