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奇欣
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贾某与冯某系夫妻关系,日前,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同意,但就他们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15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衡水中院民一庭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员一行到当事人家中就该案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对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家庭教育责任义务予以释明,讲清抚养子女不仅仅是家庭义务,更是法律规定的双方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情理、明法理,耐心做教育工作,双方最终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后未成年人抚养以及教育问题日趋突出,衡水中院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今年恰逢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年,为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法理和情理上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履行好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义务,该院民一庭充分发挥法院在法治教育宣传方面的优势,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宣传工作,从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抚养和家庭教育问题入手,着力化解家事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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