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佳林)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田某某父母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父亲田某抚养,被告每年的1月1日向原告田某某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原告18岁为止。但被告在支付完2021年的抚养费后,迟迟不肯支付2022年的抚养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年龄还小,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心和支持,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需要妥善协商。于是,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但按原告所提供信息均无法联系被告。
于是,高古庄法庭干警前往被告户籍地,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与被告父母取得了联系。通过干警耐心解释,最终成功与被告取得联系。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交流,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从亲情和法律角度出发,做被告的工作,明确告知被告应负的义务和看望孩子的权利。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二人就孩子的抚养费和探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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