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8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魏文红、鲍胜举:

本院受理袁艳玲与魏文红、鲍胜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2022)冀0581执120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和评估结论,本院已将鲍胜举名下位于南宫市青年街南侧光明小区A栋3单元502室房产查封,并裁定拍卖该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204室选择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来本院204室领取评估结论。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东旭、杨阳: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滦平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滦平县法院612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孝平: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常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尹兆阳、岳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董凤朝、黄福庆等六人诉尹兆阳、岳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2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濮阳正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遗失一张票号为3130005231453089,出票人为石家庄市新星化炭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石家庄市矿区东楷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金额为100000元,到期日为2022年6月2日,付款行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最后持票人为濮阳正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钊: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小燕与李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拟对被执行人李钊名下位于正定县常山社区三组团308号楼1单元101号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执5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2020)冀0102执579号拍卖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钊名下位于正定县常山社区三组团308号楼1单元101号房产】、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我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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