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春雷)3月23日21时许,固安县公安交警大队夜查民警对小型轿车驾驶人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显示数值为5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讯问得知,在上个记分周期,宋某某因多次交通违法,驾驶证被记9分。当天上午,他到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理,感到轻松了,晚上便约朋友小聚,把交警的教育忘得一干二净。执勤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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