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周云云) 3月22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第一起“刑拘直诉”“轻刑快办”案件,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到审结仅用了9天时间。
藁城某男子申某某于1月6日、3月9日先后两次入户盗窃现金,共计15100元。藁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将申某某抓获,于3月14日将其刑事拘留。经立案侦查,申某某于3月20日被移送藁城检察机关,3月21日由检察机关诉至藁城区法院。藁城区法院收到该案后快速审查,并于当日立案、送达,次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盗户经济损失。被告人申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从嫌犯被刑拘到审结,仅用了9天时间便全部完成。
该案主审法官赵瑞国介绍,“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手段。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促进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快速流转、全程简化,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无缝对接、通力合作。“轻刑快办”则是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简称,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运用“刑拘直诉”“轻刑快办”办案机制案件,可最大限度地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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