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哲)近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与安新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安新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协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努力实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办法》,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安新县检察院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可应邀加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并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和家庭环境等情况,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和针对性矫正措施。同时明确,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宣告、帮扶教育、解除宣告等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司法行政部门可邀请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干警、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
《办法》强调,安新县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监护职责履行不当,在依法督促、教育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同时,可将相关线索移送县检察院,检察院可协同开展针对监护人的亲职教育和督促监护工作。必要时,将督促并支持有关部门依法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法院依法另行指定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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