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荣世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王志辉、石家庄市栾城区荣信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荣世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柴静亮、李凯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速裁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窦长满诉你(2022)冀0821民初561号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谷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丁胜征:
本院受理原告于桂娥诉你(2022)冀0821民初554号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谷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翟新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2年4月19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翟新超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88号奥北公元10-2-803号不动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莫德朋、黄继超:
本院受理原告段凯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郝美印、杨焕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27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齐成武、杜中银:
本院受理原告孙本清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31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沟屯法庭(204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滦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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