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不批准逮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及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
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张某某无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张某某作不批准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更能够体现检察办案的温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意检察院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席娟 孙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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