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蔡蓓)近日,邯郸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教育和文化体育中心,出台了《关于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动监管及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管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行业监管工作格局。
邯郸经开区检察院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网吧治理活动中发现,文化部门、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吸烟、违规售卖香烟及消防问题的监管,存在职能交叉及法律适用理解不一致等情形。为此,该院及时启动磋商机制,与区公安局、教育和文化体育中心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动监管及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各部门要厘清职责,教育和文化体育中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监管,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未实名登记、超时间经营等违法行为;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送执法机关处理。公安局在日常经营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情况,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和文化体育中心。检察机关与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不按规定实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进一步深化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行业监管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联动,逐步扩大信息共享的渠道和途径,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各单位在各自工作和办案中发现侵害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并建立移送案件线索管理台账。
该院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将与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联动监管及工作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协作联动、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综合治理格局,以监管促行业自律,不断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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