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1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河间市检察院未检干警惩罚与教育结合——

情法并用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李建新 李文宣 张铁路

近日,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查批捕的邢某等10名未成年人涉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惩罚与教育结合,传统与创新模式并用,做到严办案、细帮教,对3名已到案在押人员、5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和2名未到案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典型团伙电信诈骗案件。在诈骗分子引诱下,三名涉案未成年人以网络客服人员身份,以介绍工作为名拨打诈骗电话,引诱被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提供的微信,而后以不同形式实施诈骗。河间市公安局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后,将情况通报至河间市检察院。该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引导侦查,通过阅卷、联席讨论等工作完成了对全案证据的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在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帮助其拨打诈骗电话,系典型的诈骗罪帮助犯。随后,河间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定性得到采纳后,继而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公安机关依此加大侦查力度,进一步夯实了定案的关键证据。

公安机关对邢某等3名涉案人员提请批捕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其家长不能及时到场,提讯面临阻碍。河间市检察院能动履职,与涉案人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商定,由派出所民警见证和监督,与涉案人家长一起以手机视频形式参与提审。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讯问时,除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还同时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日常好恶等,并问及其对家长监护教育的意见。通过视频沟通,涉案未成年人家长意识到在日常监护教育中存在的缺位和缺失,叮嘱孩子在看守所遵守规章制度,真诚悔改,争取宽大处理。这一环节,为检察机关下步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确保案件稳妥处理,河间市检察院主动向沧州市检察院业务部门电话汇报。沧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详细询问案情后,对案件处理作出细致指导,建议要本着落实好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原则,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案件中所起作用、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家庭及社会帮教条件等因素,作出精准分析研判,谨慎、认真把握批捕条件。同时,建议对其他未报捕的涉案人员做好训诫和帮教工作。最终,两级检察院达成一致意见,对其中作用相对较大的邢某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对另外二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督促另外两名未到案人员积极到案,配合案件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开展。

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不只体现于程序上处理,更多体现于案外的用心帮教、引导,助其回归正途。对涉案未成年人须下功夫进行训诫和帮教,更须针对其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予以训诫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检察官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分别建立了微信群,邀请侦查人员和社工老师加入,在群内发送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学习材料,对他们分别进行了训诫,由社工老师以直播形式就防范电信诈骗话题为孩子和家长授课,同时要求其课后及时提交笔记和学习心得。

对作出不批捕决定的两名涉案未成年人,为突出工作效果,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下,检察官通知孩子和家长来到检察院,并邀请侦查人员、律师、社工老师参加,共同组织了训诫和帮教,为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并当场设置了亲子交流环节,两代人坦诚相见。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不同形式的训诫及教育引导,警示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此次涉案行为严重性,积极悔过,培养严格自律意识,提醒家长加大监护教育力度,改进家庭教育方法,增强亲子沟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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