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凡
近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承办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小飞在看守所羁押,正等待着法庭判决;被害人小明受轻伤,虽已康复出院,但高额医疗费用仍由自己垫付。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法定代理人到庭调解,却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庭审中,法官本着以教育为主,以审判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小飞进行了严肃的法治宣传教育,告诫他不要冲动做事,即使是未成年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仍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被告人小飞泣不成声,对自己所犯罪行懊悔不已,并强烈表达了想要重返校园的愿望,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被害人与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如果处理不当将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发展。基于“双向保护”的目的,尽管已经是中午,法官顾不上吃午饭,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约到调解室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明理耐心说明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引导双方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解开双方心中芥蒂。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代理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的民事赔偿得以调解,小飞的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社区评估同意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高新区法院最终对小飞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使小飞得以重返校园,小飞的父亲感动不已,拉着法官的手不断表达着感激之情。
法官寄语:每一个失足少年都像是暗夜里迷途的孩子,如果我们用法律和关爱为他们点起一盏明灯,或许他们就会找到正确的方向。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解,无疑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涉未成年人案件始终,秉持“寓教于审”理念,使未成年被告人真诚悔罪,有效地实现感化、挽救、教育、预防的最终目的,努力为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做好“司法园丁”,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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