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贾国占、河北恒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青恩与被上诉人贾占明、贾国占;原审第三人杨杰、河北恒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民终41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2021)冀0528民初3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张青恩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回。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段晓亮: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永、王俊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双方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国新能建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冯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书丰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股权证,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王书丰持有的股权证号:00950000000000057(截至2021年12月30日,持有份额6920股,持股人为王书丰,签发人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王书丰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泽智:
本院受理原告范永国与你及被告承德鸿泰恒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位龙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0588,特此声明。
郭明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7819,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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