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我省首次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上接第1版)

《条例》强化细化政府责任。规定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保护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加强与沿线相邻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文物、水行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

《条例》严格推进规划实施,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利用。加强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等主体功能区。

在强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条例》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河道两岸各2000米范围划定为管控区,实行考古前置。加强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的整体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对大运河进行生态补水,改善大运河水质。严格禁止损毁、破坏大运河水工设施,擅自填堵、占用、拆毁、覆盖大运河河道等危害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

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上,《条例》规定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记录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相关知识和精湛技艺,做好非遗成果保存工作。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生产性保护,扶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推动非遗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开展非遗研究。

《条例》加强文化遗产科学利用。要求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的原则,以不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鼓励大运河适宜河段发展旅游通航,重点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建设运河枢纽城市、发展运河重点城市、打造运河水岸市县、培育沿河特色城镇,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格局。利用历史遗留的老作坊、旧厂房等工业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文化遗产资源转化活力。

《条例》强化细化法律责任。规定对擅自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历史文化遗存未按规定报告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逐条对照条例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细化了违法情形,增加了相应罚则,实现了法律责任全覆盖。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2-04-01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8643.html 1 我省首次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