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宋霄燕)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团队法官经过两个星期以来连续四五轮的调解,终于圆满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月22日下午,法官收到一张原告发来的面值为51万余元电子回执单的图片。
山东某照明公司向邯郸某商贸公司提供照明灯具后,因为种种原因,某商贸公司迟迟未向某照明公司支付货款。无奈,某照明公司将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将某商贸公司财产进行了保全。
庭前调解时,某照明公司因为某商贸公司未付款非常不满,坚决不同意降低货款金额,而某商贸公司因为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不愿意全额支付货款。庭前调解不成,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后,法官助理张驰认为,该案仍然存在调解的基础。由于当地疫情,张弛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逐渐缩小支付货款金额的差距。张驰经过多轮线上调解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完成了调解笔录的制作和调解书的送达。
某商贸公司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将货款支付完毕,某照明公司确认收到货款,双方均对张驰不懈努力促成和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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