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利刚 孙晓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玉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交通肇事及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轻微刑事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
探索推进该项工作的过程中,玉田县检察院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双方进行调解,如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获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矛盾无法化解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者损失的数额,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律师或辩护人关于数额的意见后,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该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计算确定。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后,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指定的近亲属代为办理,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部门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以确保被害人或其亲属后续能得到相应赔偿。因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不起诉处理的,双方合意确定赔偿保证金的给付。审判机关调解或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由当事人持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到公证部门申请给付,不足部分由被告人负担。
玉田县检察院探索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公证部门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作为后续赔偿的保证,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兼顾了各方合法权益,为相关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拟作不捕、不诉等处理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玉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及时与相关部门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常态机制,认真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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