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刘成江
“这次听证会非常及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我们也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你们的工作和我们的安排非常契合!”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光需要家庭和学校,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对于检察院的建议,我们同意。”
3月29日,在广宗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内,一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听证会正在召开。针对该院拟向县教育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检察建议,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6人作为听证员进行评议。大家讨论热烈,广宗县人大代表、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周韦宏对此次检察建议内容连连称赞。
要说起这件事,还得从一次“闲聊”说起。
“昨天去超市,在路上见到两个孩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一路上你追我赶,车子在路上扭来扭去,像拧麻花一样行驶,真危险!”几天前,广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刘丹皱着眉头,讲起了前一天遇到的一幕。“可不是嘛,我也见到过几个半大孩子骑电动车,一边骑一边看手机,吓得旁边轿车使劲按喇叭提醒。”科室里其他人员也纷纷述说类似的“见闻”。
“公共安全也是一种公共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随着讨论的深入,大家逐渐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将该线索纳入公益诉讼“等外”范畴,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家家户户拥有一辆甚至几辆电动车已成为生活常态,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一些家庭缺乏安全意识,让一些未成年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少年儿童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同时,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广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决定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通过丰富灵活的宣传方式,引导学生及家长树立安全出行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共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属于五大公益诉讼范围之外的“等外”领域,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公益诉讼案件的透明度,第二检察部决定召开这次公开听证会。会上介绍了近几年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此次检察建议的初衷、相关法律适用和拟制发的检察建议等内容,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检察建议非常及时,认为所提问题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会后,广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综合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内容,在第一时间送达检察建议,同时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做好后续跟踪督促工作,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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