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7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暖

——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侧记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阎丽婷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因案致贫群众的疾苦,一头系着司法温暖”的民心工程。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为民”这个中心,从摸排、审查线索到决定救助,从司法救助到社会救助,从救助完成到后续回访,每一个环节都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问题,以司法救助传递了法治温暖。

“多元”摸排 破解“供给”与“所需”难题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矛盾,社会上有许多急需司法救助的人员,然而有的线索检察院可能掌握不到。针对此情况,巨鹿县检察院通过扩大救助对象信息来源,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救助线索,破解司法救助“供给”与群众“所需”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我院从检察一体化协作机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与法院、公安的联动协作机制中寻找案源、发现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介绍,2021年该院办理的20件司法救助案中,有7件源自该院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该院还与县乡村振兴局等10多个协作单位建立了常态化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各协作单位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第一时间移交县检察院进行核查。今年初,该院就收到县工商联提供的一起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未获得赔偿的线索,目前该案正在核查中。

此外,该院依托民事检察部门与县法院共同会签的调卷机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从民事检察部门调阅的卷宗中进行线索梳理和摸排;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县公安局法制科进行对接,对公安机关未破获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从中发现救助线索。据统计,2021年,该院共从法院、公安梳理案件线索10件,真正实现了检察院内部协作与外部衔接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个性”救助 因案施策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该院因案施策,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和主体,如对司法救助资金尚未到位,但已做好入户调查、案件事实核查清楚的,为解被救助对象燃眉之急,先将被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发送到各协作单位,进行相应救助,待司法救助金到位后再进行司法救助。

一起交通肇事案致甄某死亡,而被害人家庭并未得到大部分赔偿。巨鹿县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甄某丈夫上有残疾父亲、患病母亲,下有两个年幼的儿女,甄某的母亲也患有胃病和眼疾,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通过实地查看和审查相关材料后,该院认为甄某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财政资金尚未到位,于是召开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座谈会,将该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向与会协作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联系开展相关帮扶。县残联对一级伤残的甄某公公加大帮扶力度,每月给予残疾补贴,并为其安排护理床和相关护理用具。同时,县残联还对甄某的丈夫开展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帮助;县教育局对甄某的两个孩子持续开展“两免一补”教育补贴;县工商联组织爱心企业、县妇联联系爱心人士分别为两个孩子开展爱心救助,解了这个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对可能属于易致贫返贫户、因案突然陷入困难的家庭,我们核准情况后第一时间将信息交由县乡村振兴局进行防贫机制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易致贫返贫管理;对未成年被救助人,核查其上学情况,符合教育补贴救助的,第一时间联系县教育局进行落实;对有心理疏导需求的,联系县团委和社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对残疾人,交由县残联进行评残和相应救助。”负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介绍。

“长效”救助 跟踪回访彻底为民纾困解忧

今年3月22日,巨鹿县检察院干警到该县堤村乡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座谈时,对2021年救助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庭进行了回访。该家庭的三女儿今年4岁,在村里一所民办幼儿园上学,幼儿园今年申请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案干警获悉后立马与县教育局负责救助的人员和幼儿园园长取得联系,将情况进行了反馈,该幼儿园随即为孩子申请了每学期300元的保教费减免,教育部门进行了审批。

“我院对已经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家庭,因某些条件所限还不能开展进一步社会救助的人员登记在册,并进行实地回访、电话回访,根据回访对象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再采取进一步的帮扶措施。”检察干警解释,3月底,他们共实地回访20余户被救助人员家庭,为这些家庭后续的困难给予了不同层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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