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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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推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何深意

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试点两年多以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受到的关注与日俱增。曾经,涉案企业往往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倒闭、工人下岗。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目的就在于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这项重要制度试点,是在近几年的实践中诞生并逐步完善的。

最高检2018年发布11项具体检察政策,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落实中,检察机关发现,对这类犯罪不能一宽了之,如果不找到问题根源并促进解决,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仍然存在,甚至可能出更大的问题。基于这些实践经验,一项崭新的制度应运而生。

2020年3月起,最高检部署在江苏张家港、深圳宝安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于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其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既厚爱又严管。

2021年3月起,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一些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积极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改革相关工作。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发展大局大势,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合规改革试点的效果怎样?以湖北一涉案企业为例。

湖北黄石的一家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企业启动合规监管,促令企业合规整改,健全财税管理等制度,经第三方组织评估予以充分肯定,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企业不仅没有垮掉,还在当地扩大投资超亿元,促进当地就业130多人。

稳定的合规改革效果需要健全的监督体系,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监督评估。

2021年9月,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同年11月,九部门联合下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两个配套规定,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21年12月,九部门正式组建了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发挥带头示范效应,探索解决各地区专业人员分布不均衡问题,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为了更好发挥第三方机制的效能,最高检强调,要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加强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沟通协调,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组建以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制定、执行等审查把关,促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同时,还要通过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监督管理机制、(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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