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周华 栾健)“这几天天气好,我们正忙着打垄呢,下个月就开始播种了。”3月20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执结完毕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回访时,申请执行人钟某某高兴地说道。
2021年秋天,抚宁法院审理了钟某某与王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耕种并返还登记在钟某某名下的承包地4.42亩。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按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还扬言坚决不交地。
今年1月底,眼看就要立春了,如果土地不能及时执行回来,错过了春耕,一误可就是一年。无奈之下,钟某某向抚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宁法院执行局收到钟某某的立案材料后,当天就予以立案。执行法官了解到,诉讼过程中双方就互不让步,王某某主张该土地是多年前与钟某某前夫达成口头换地协议得来的,他已经连续耕种了十年,其间钟某某并未主张过权利。并且多年来,他精耕细作、增加投入,提高了地力,还开荒扩地,理所应当拥有永久耕种的权利。钟某某也感到委屈,她说这块土地是其2003年与前夫离婚时分得的,且2019年土地已经确权到其名下,她理应是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眼看双方各执己见,对土地都志在必得,执行法官决定再详细了解案情。
通过现场勘查并到村委会及镇政府调查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争议土地确实登记在钟某某名下,但其多年来从未主张过权利也是事实;且由于当年划分土地时四至不清晰,王某某从钟某某前夫处换得争议土地后,经过多年的辛勤耕种、开荒拓地,使土地面积从4.42亩扩到了近7亩。考虑到案情较复杂、双方积怨深,如果强制执行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决定通过善意执行,先尽力作双方的思想工作谋求和解执行,而非强制执行,尽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随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调解,一方面向王某某讲清判决一旦生效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钟某某释明依据判决书只能执行判决书确定的土地面积4.42亩,也对其十年间怠于行使权利使纠纷更加复杂提出批评。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某最终同意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土地交还钟某某,钟某某也同意接收判决书确定的土地及亩数。
2月25日,执行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召集村干部以及土地测量员一起来到现场,按照判决书将诉争土地丈量清楚,并见证了王某某当场将争议土地交付给钟某某。面对新埋下的界石,双方都表示认可满意。十年未曾亲手耕种的土地要回来了,钟某某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了,只盼一场透雨过后下犁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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