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丽)“陈某说只要把别人的信息发给他,他就给我钱。因为不懂法,我禁不住诱惑就发给他了。没想到,我就犯了法还要被判刑。这个事给我的教训很深,现在我非常后悔……”4月2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翟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翟某当庭表示。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14日,被告人翟某在家中通过QQ向陈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11710条,非法获利1000元。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向丛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翟某消除危害,永久删除手机QQ、手机内存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其用于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QQ账号,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上,被告人翟某对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永久删除手机QQ、微信、电脑、手机内存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其用于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QQ账号,赔偿附带民事经济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并均已实际履行。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邯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一案,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后,有针对性地骗取人民群众钱财。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售、提供5万条公民身份信息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就意味着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更能使刑事审判工作起到警示、引导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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