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轩)3月31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某某、曹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1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审。
由于该案涉及生态环境问题、被告人人员众多,新乐市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7人合议庭,并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伟担任审判长。案件受理后,李伟组织刑事审判庭相关人员召开专题研讨会,梳理30余本卷宗,对孙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的经过、谋取非法利益的数额等事实做了认真分析,扎实了案件审理的基础。
梁某、李某、曹某某等13名被告人先后于2018年、2019年间分别在新乐市大沙河某村非法采矿,销售牟利,破坏生态环境。新乐市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13名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此案11名被告人被羁押于新乐市看守所,2名被告人被新乐法院取保候审,庭审参与人数众多,开庭时间较长,加上现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提押、安检、庭审和饮食保障等工作压力巨大。为保证案件庭审安全、顺利进行,新乐市法院周密安排、精细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因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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