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黄鹤楠: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海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吉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生与被告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04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海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凯华与被告赵海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04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洪滨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窦秋宝与被告洪滨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04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步楼: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步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贺学、刘梅: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贺学、刘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翟若飞:
本院受理原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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