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李楠)记者从4月8日上午召开的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大群众关心的《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5日起施行。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法规贯彻、执行到位。
据悉,《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为省会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相关上位法的制定、修订,《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部分内容与形势发展和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为更好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健全相关管理体制机制,2021年6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对《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