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6月15日起施行

(上接第1版)同年12月22日经石家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今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就养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领养与经营等内容进行修订。《条例》明确:石家庄市养犬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提倡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购买保险;在重大节日、举办重大活动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可以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支持鼓励合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依法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救助活动内容。

发布会上,就群众关注的“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养犬登记”话题,石家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康海潮进行了解答:养犬人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重点管理区办证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居留证)、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犬只全身电子照片、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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