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巴培松: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北支行与被告巴培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力彬: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北支行与被告李力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勇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北支行与被告刘勇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胡贞蕊、郑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梅士超与被告胡贞蕊、郑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西兆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宁冬青、张苏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冬青、张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露露、于海珍: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露露、于海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邯郸元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华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邯山劳人仲案【2022】第06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本委(河北省邯郸市陵园路58号邯山区政府机关西院)开庭审理此案。请携带单位法人资料和案件相关证据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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