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苑晓丽)“太感谢咱们法院的法官和书记员了,真是辛苦你们了,帮我要到了赔偿款,今天特地过来向你们表达感谢……”3月31日,家住辛集市的韩某专程赶到内丘县人民法院,为办案法官送上一面锦旗,以感谢他们经多方调解为自己讨要到赔偿款。
被告邢台某矿业公司员工王某因操作不当,导致驾驶的重型自卸车在内丘县东庞路口发生自燃引起火灾,引燃了原告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牵引车、一辆重型挂车。事发后,内丘县交警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由于原告与被告就车辆损害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后原告诉至内丘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便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坚持不予赔偿。法官随即调整办案策略,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开庭后,见被告态度发生转变,承办法官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被告邢台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进行详细的法律解释,原告韩某与被告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并撤回起诉。至此,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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