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3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邢台襄都法院发出《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赵灼涛)3月31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向一被告发放了该院首份《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督促该被告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日前,襄都区人民法院段群会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变更股权登记纠纷案件,经审理,判决被告公司为二原告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3月31日,该审判团队向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并随判决书发放了《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告知如在不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后应主动履行本判决明确的义务。

据了解,《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是2022年邢台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既督促了当事人要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也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同时规定了民事和执行两项规定,内容涵盖广泛,权利和义务告知明确。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2-04-13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9041.html 1 邢台襄都法院发出《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