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琼)虽说亲戚之间彼此信任,说话办事都放心,但越是亲戚关系越容易被“利用”。日前,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结这样一起盗窃案,一女子利用帮亲戚操作手机软件之机,通过支付宝盗窃亲友财物3000多元。
李某与张某同村,还有亲戚关系,日常交往甚密。张某因年龄大不会操纵智能手机,经常找李某帮忙。李某利用帮张某操作手机上某软件的机会,利用其知悉的账户和密码把张某该软件上的积分进行交易,在交易所得的3378元转入张某支付宝账户后,又用已知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登录张某支付宝,将该3378元钱转入了自己的支付宝,随后又将张某支付宝内操作记录删除。
案发后,李某赔偿张某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乐亭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谅解,遂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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