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汇火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喜庆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晖: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宫市新瑞康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117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彦改:
本院受理原告张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晓周:
本院受理原告郑鹏诉被告王晓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10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联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神邦企业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22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城县人民法院
铜陵广厦住宅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洋添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153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鸿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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