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建革 付蕊)近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向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制发宣告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公安侦查部门、涉案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其所在村村委会代表等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旨在进一步提升监护人认真开展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据介绍,在办理杨某某等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中,涞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中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在履行监护人义务中存在监护缺失,在明知涉案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未采用正确方式予以制止,以致他们在杨某某等人利益诱惑下,多次实施了违法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承办检察官在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的同时,为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量身定制了督促监护令。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责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中的第一粒扣子。”承办检察官当面向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阐明了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监护人监护职责及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监护责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倒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活动中, 涞水县妇联、团县委、公安侦查人员、涉案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所在村村委会相关人员先后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如何履行监护责任进行了指导。同时,他们希望监护人真正承担起主体责任,切忌以“说了也不听,谁也管不了”等为借口推脱监护责任,并建议监护人摒弃传统教育方式,改变沟通的方式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同时要求监护人转变传统观念,明确家长针对孩子性格特点,采取平等对话的方式进行交流,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激励孩子“向阳”生长。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现场表态,以后决不当“甩手掌柜”,一定接受各方的监督,履行好监护责任,学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用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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