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敏
“多亏了检察院委派的家庭教育辅导员对我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让我知道了如何与孩子更好地沟通,也明白了科学管教孩子的方式方法。”这是青县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亲在4月6日接受完家庭教育辅导员的指导后,面对办案检察官的回访发出的感慨。
青县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由检察院主导,关工委、团县委、妇联、教育局等单位联合挂牌成立的,该工作站集家庭教育指导、青少年维权帮教、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为未成年人及亲属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检察院还聘请了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在职及已退休的教师和退休老干部等7人为家庭教育辅导员,并颁发了受聘证书,使家庭教育辅导员“持证上岗”。
2月8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小军(化名)的父母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委派专业的家庭教育辅导员对小军的父母进行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
小军是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嫌疑人,犯罪时年仅16周岁。张某(已服刑)纠集小军等9人,驾车在县城主干道故意别停他人车辆,恐吓、辱骂车内人员,并砸坏受害人汽车前机盖。案发后,小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不法事实。经审查,小军参与了持凶器驾车追逐、辱骂被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合以上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社会调查,小军和他的家庭具备社会化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检察院依法对小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的决定。
经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小军的父母意识到自己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诚恳接受检察院的训诫和教育指导,定期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公益课程,并作出了反省及改变,改变了以往简单粗暴的教养方式,耐心与孩子沟通。如今,家庭氛围和谐温馨。
“子不教父之过”不再是一句停留在纸面上的古训。经过检察官和家庭教育辅导员的悉心指导,小军和父母的亲子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考验期满,检察院综合小军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回访,目前小军工作稳定,各方面表现良好,生活已经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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