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磊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4月7日,沧县人民法院李天木人民法庭庭长白西云接到原告沧州某建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告知已收到由县法院转来的第一笔款25万元。电话中,这位负责人再次对法庭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调解为他们公司争得权益,让公司能够恢复生产、正常经营表示感谢。
2021年8月,原告建材公司与被告邯郸某城建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签订合同,为城建公司供应混凝土,但城建公司却未按约定定期支付95万余元货款。建材公司经催要无果后,于同年12月将城建公司诉至沧县法院。法院根据建材公司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城建公司银行账户。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称,他们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为被告足额供应了优质的混凝土,是被告违约。被告公司在偿还货款外,还应赔偿其28万元的违约金。被告却称,他们公司没有收到原告公司95万余元的货,因为有些发货单上签字的收货人不是被告公司的人。而原告公司又坚称如不是被告公司的人,他们不可能放货。
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白西云宣布休庭,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账目核算。其间,白西云尝试通过调解方式来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并一次次地联系双方律师和公司负责人,就案情进行沟通分析,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原被告如通过调解,原告可以更早收到货款,而被告的账户也可尽快被解封。
调解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转眼到了今年3月12日,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沧州部分地区蔓延。白西云考虑到疫情期间公司被停工停产,但疫情过后公司马上要复工复产,如此案再这样僵持下去,势必会影响两个公司疫后的生产。对此,白西云决定要趁此时机,尽早将案件办结。
随后,白西云加大调解力度,他前后共打了不下30次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沟通。经过不懈努力,3月27日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95.062万元,先向原告支付25万元,然后将被告账户解冻,剩余款项由被告公司于今年6月30日前给付完毕。同时,由被告给付原告3万元违约金。
但紧接着,双方新的分歧又出现了:被告坚持待解冻账户后,才向原告支付25万元。而原告却担心账户一旦解冻,被告不履行协议,甚至转移财产,拒绝解封。对此,被告又表示,既然原告不信任他们,他们便不会提前筹集25万元支付款。案件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白西云又对原被告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出可由法院在查封的账户中先行划拨25万元,再解封被告账户。对于这一建议,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认可。白西云趁热打铁,马上为双方制作出调解书,并组织双方利用网络庭审平台,由原、被告在手机端对调解书进行签字确认。
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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