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徐静乾
4月11日,灵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尚昭鹏来到石家庄中院,陪同困难当事人走完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最后一步手续,当事人在现场连连道谢。司法救助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生活窘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应救尽救”的责任担当,让司法的“暖阳”驱散了被害人心里的“寒冬”。
2018年,杜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汽车沿某省道行驶,停车向后倒车驶出公路时,与后方驶来正在超越该车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倒地,被后方同向驶来的姚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碾轧,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电动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杜某、姚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惨烈的事故对刘某家属犹如晴天霹雳,亲人的逝去让他们悲痛不已。刘某家经济状况本就拮据,家里还有70多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女儿,顶梁柱突然倒下,让这一家人不知何去何从,只能求助灵寿法院。
被执行人杜某难以承担事故赔偿,在对杜某财产进行执行后,灵寿法院执行局遂帮助刘某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导其准备材料、填报信息,到今年4月11日,与刘某家属共同完成了最后一步手续,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