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沧轩)4月4日11时许,省高速交警总队沧州支队献县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河城街下道口附近,发现一台重型仓栅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未打开双闪、未摆放警示标志,民警随即上前了解情况。
面对民警问询,驾驶员赵某某称是在车中打电话询问路况,并轻描淡写地说“我走就完了”。民警随后将其带至收费站广场,对其非紧急情况下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开具了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司机对民警的处罚表示不服,称对其处罚过重,对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交通法规一无所知。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耐心的普法教育,经过一番耐心解释,当事人最终认可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危害大,除驾驶员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以及车辆出现故障问题外,通常情况下,民用车辆不可以占用应急车道,更不可停留。如果确因上述两种情况不得不将车辆驶入应急车道时,也一定要将车停稳,打开双闪,然后在车的后方200米左右处放置一个三角警示牌,以确保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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