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顾福强)“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想想真挺后悔,多亏了你们,我们的事情才得到了解决。”和解协议签订现场,两位曾因琐事大打出手的邻居握手言和。近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助力化解一起矛盾纠纷案。
清河县居民王某与邻居张某某因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发生争执,致使张某某轻伤。经清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积极赔偿的意愿。清河县检察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化解矛盾和释法说理工作,在犯罪嫌疑人将赔偿金先行提存到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第三方后,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被害人又主动找到中间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对王某表示谅解,并领取了赔偿金,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清河县检察院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与当地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联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使这项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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