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志强 李冲)近日,沧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与县司法局会签文件,依托刑事和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促进涉案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据悉,沧县检察院通过对近五年来辖区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县域内严重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而故意伤害、故意毁财、交通肇事等轻刑犯罪明显攀升。面对犯罪结构的变化,该院在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借助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优势,构建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工作体系。在广泛调研、座谈、会商的基础上,该院与县司法局会签文件,从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调解启动、工作职责、调解流程、赔偿保证金提存、附则等七个方面,对检、司双方就存在涉案矛盾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如何启动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双方当事人因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达成协议、被害人索要赔偿超出合理赔偿范围显失公平,而犯罪嫌疑人自愿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等情形,文件明确了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并就保证金数额、提存方式、诉讼处理等进行了规定,变“以捕促调”为“以调促不捕不诉”,最大限度地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同时,沧县检察院就检、司双方协作及会签文件的贯彻落实向县委、人大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备,并向县法院、公安局进行了通报,县司法局向各乡镇职能部门就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刑事和解牵手人民调解,特别是文件的出台,对于提升案件质量、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充分化解涉案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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