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周广飞)4月13日下午,巨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下乡办案,联合王虎寨镇党委,对发生在该镇的两起非法狩猎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为了防止自家即将成熟的谷子被鸟类啄食,王虎寨镇两名村民在自家承包地里架设粘网,分别捕获国家“三有”保护鸟类2只、7只,违反禁猎区捕猎、禁猎期捕猎的法律规定,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向与会人员宣读了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政策适用、检察院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一致认为发生在农村田间的这两起非法狩猎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在谷子地里架设粘网捕鸟,且两名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不是为了食用或售卖,而是为了保护即将成熟的谷子,客观上捕猎的鸟类数量少。因此,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明确规定:邢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禁止一切狩猎活动。针对农村群众对架设粘网捕猎鸟类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不知晓的情况,检察官借此次上门听证的机会,向各位听证人员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并当场讲解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王虎寨镇党委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将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制作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喇叭广播等形式及新媒体平台普法,让广大村民增强法律意识,养成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巨鹿县检察院秉承司法便民办案理念,带案上门听证,得到了各听证参与人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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